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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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红绿灯同时亮故障一侧司机或需担部分责任

来源:湛江资深律师   网址:http://www.zjgsjtlsvip.com/   时间:2015/1/20 11:52:52

  深圳龙岗北通道与如意路交会处10日上午发生一起车祸,两车相撞造成三死二重伤一轻伤,重伤的二人截至昨晚发稿时仍未脱离生命危险。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是事发路口的一个红绿灯坏了:红灯、绿灯竟然同时亮起,一定程度上致其中一辆事故车的司机发生误判。据附近工地工人称,这个故障存在多日未被修复。深圳交警目前正在调查事故原因。

  车祸示意图

  现场惨烈十字路口搅拌车对撞商务车

  相撞的两车分别是混凝土搅拌车和商务车。“现场异常惨烈。”目击者说,银色商务车被挤压得完全变形,车中三人被路人救出,另三名乘客被卡车中,由消防人员救出。

  记者昨天上午11时抵达现场时,两辆车已经被拖走。现场遗留着商务车的碎片和物件,包括雨伞、名片、伤亡者的鞋子、汽车说明书等。

  据了解,银色商务车上有6个人。目击者说,混疑土搅拌车上只有一名司机,约30岁。撞击发生后的一段时间都待在搅拌车上,“看上去呆若木鸡!”

  在现场,记者看到,多辆警车停在现场,交警忙碌勘察,随后又有交警局相关领导赶到,查看现场。知情者称,路口的红绿灯是元凶之一,记者发现,路口的四处红绿灯都已经被交警关闭。

  各方救人工人撬车、司机喊来消防齐救人

  事故发生后,在附近上班的三名工人、一名路过的司机热心地上前救助。唐大茂是中铁二十局的员工,他与程小勇、付先生三人当时正在数十米外的博深高速工地上班,听到远处传来“咣”的一声巨响,三人循声前去查看,看到了异常惨裂的一幕。

  “银色的商务车完全变形,车里的人全被卡在里面,出不来。”唐先生见状,与两名同事一起撬开商务车的驾驶室,先救出了司机,“三十多岁的司机看上去已经吓傻了,什么也说不出来。”副驾驶座上的男子伤得最重,“搅拌车撞的就是副驾驶座的位置。”该男子身上的鲜血汩汩流出,陷入昏迷。三人把他抬出来后,又救出了商务车后座的一名乘客。

  “商务车上有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唐先生说,除了司机身上有几处擦破外,五名乘客全都伤势吓人,“有个女的腿可能断了,一碰到她,就痛得吼了出来……还有个男的,我看到他额头上面的皮肤全没了,血淋淋一片。”

  抬出了三人,唐先生几人再也没办法救助另外三个人了,“他们都被卡在车里面,10分钟以后消防车赶到,才将他们救出来送到附近医院。”

  刘先生是一名路过的司机,事故发生时,他在同一个路口等红灯,幸运的是,他所在的位置是如意路由东往西的方向。他看到那辆混凝土搅拌车由南往北飞速前驶,他在低头的一瞬间,撞击发生了。刘先生立即拨打了110、120、119,看到现场情况紧急,他随后开车赶到数百米外的消防队,请求他们紧急出车。

  据附近市民称,此交通信号灯早在上周,就已出现了“红、绿灯显示不正常”的现象,经市民投诉后却一直“维持原状”。“7·10”惨剧前一天,还有市民发微博向“深圳交警”等账号投诉,还没等到有关部门前往修复,惨剧就已发生。

  红绿灯出了故障而酿成车祸,政府该不该承担责任?

  7月11日,深圳市交警局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称:事发时该路口南往北方向信号灯发生故障,但车祸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

  “红、绿信号灯同时亮起而酿成事故,交通管理部门显然负有管理责任。”对此,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交通法规专家张柱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尤其是,在有人投诉后依然无人修理,相关部门已涉嫌渎职。”

  张柱庭教授告诉记者,交通安全涉及到人、车、路、环境、管理五个要素。“灯的管理系统存在问题,管理部门对事故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他说,“依照相关法律,管理维护交通信号灯的部门应是交警部门的设施处,应由它承担管理责任。”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王昕律师进一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析,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如果遇到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而记者检索发现,“7·10”惨剧的前一天,住在附近的网友“阿水_Aaron”曾发微博向“深圳交警”和“深圳龙岗交警”等账号,“报修”信号灯故障:“龙岗区如意路与北通道、仙岭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个全亮,一个不亮,都好几天了。每次走到这里都让人凌乱无比,请尽快维修。”

  但“7·10”惨剧发生后,深圳市交警部门对“没及时行动”的解释是: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

  张柱庭教授认为这一解释并不成立。“交通信号灯如果没有正式移交的,依法就不能投入使用。”他说,“经过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就是正式移交。没正式移交就在使用,等于还在施工期间,依然涉及管理责任问题。”

  王昕律师告诉记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7·10’惨案中,如果车祸双方均无违法行为,则事故应该认定为意外。因信号灯错乱导致事故发生,双方都可以找交通信号灯的维护、管理单位索赔。即使事发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如‘超速’等,在向对方赔偿完毕后,若他认为其过错是由信号灯混乱导致的,依然可以向信号灯管理单位追偿。”他向记者进一步解析。

  而张柱庭教授强调,司机“车速过快”恐怕确实是另一个酿成事故的因素,不能忽视。记者发现,“7·10”惨剧的事发路口地处郊区,人流较少,车辆在通过时一般都会加速通过。而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搅拌车行驶方向的限速是40公里。

  “无论信号灯是否出现故障,车辆在过路口时都应该减速,减下速来一般不会出大事。不是灯坏了就必然酿成惨剧,方向盘还是在司机手里。”张柱庭教授最后说,在他看来,信号灯正常显示一侧的司机,只是没有尽到特别安全保障义务;而信号灯显示故障一侧的司机,误判形势,承担的责任应该更多。

  “但如果一味责备管理部门,容易让司机忽视自身的行车安全。”张柱庭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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