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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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些

来源:湛江资深律师   网址:http://www.zjgsjtlsvip.com/   时间:2020/8/27 18:44:57

在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需要由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去对该交通事故发生的造成原因去进行分析,并且对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进行判断。交通事故中责任分为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些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七)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八)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九)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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