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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法中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来源:湛江资深律师   网址:http://www.zjgsjtlsvip.com/   时间:2015/1/20 11:51:45

交通法中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后不尽法律义务,反而自行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此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行为性质和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问题。

    以下是交通法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及责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后不尽法律义务,反而自行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此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行为性质和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要问题。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实际是积极的,具有主观的恶意,应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更不是独立的罪名。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为前提,必须是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在逃逸行为和被害人死亡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相关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应重罚

    【案情】2007年10月12日,被告人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由铜梁往重庆方向在超车道行驶,至璧山县一路段,成某发现前方有一女行人(身份不明),遂紧急刹车并向左打方向,导致货车逆时针方向打滑,车厢右后侧碰撞女行人,造成女行人受钝性暴力致多器官复合性损伤死亡。肇事后,成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全文>>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

    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使得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事故受害人及家属造成身心上无法愈合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安交通警察的形象。因此,如何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已成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及时有效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成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关注民生、保障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

    ◆相关链接:

    ◇交通法肇事逃逸的几个问题

    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保险公司也应赔偿

    司机肇事后弃车逃逸,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而车主竟不能提供司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在三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受害者将保险公司和车主告上法庭。1月26日,金乡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4万余元,车主赔偿受害者1.1万余元。

    2009年10月底,张某购买了一辆运输沙石的挂重型半货牵引车,并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熟人介绍,张某雇佣了一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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