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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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粮食系统车、船管理规定

来源:湛江资深律师   网址:http://www.zjgsjtlsvip.com/   时间:2015/1/20 11:52:52

粮食系统车、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系统自有车、船的管理,做到安全、优质、高产、低耗,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完成粮油运输任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粮食系统车、船管理,是指对全国粮食部门自备的从事货物运输的汽车、船舶等实施行业性和经营性管理第三条粮食部门自有车、船的主要任务是(一)保证完成国家粮油运输计划和粮食部门各种物资的运输任务(二)在抢险救灾中发挥重要作用(三)对交通支线、难运点的粮油运输坚持优先服务(四)参与社会物资运输,为搞活商品流通服务第四条车、船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一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懂业务、善管理,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政治、技术、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纪律严明、服务周到的职工队伍第五条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粮油运输任务,合理组建粮油运输企业。计划内粮油货源要纳入统一的计划管理,首先满足粮油运输企业任务章名第二章行业管理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厅),设车、船管理机构,一般以三至五人为宜,车船数量较少的边远省区可设二人;地(市)级设置专职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各级车、船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七条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二)综合申请车、船、配件、维修钢、木材的供应计划(三)协助企业解决资金、燃料等困难(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五)交流推广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六)督促检查企业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七)指导企业上等升级(八)保障车、船折旧费和大修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九)组织车、船普查(十)及时汇总报送各种统计报表章名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经营管理由企业负责。县(市)粮食局或厂、库、站凡有五辆载重汽车或二十个载重吨位以上的,均应组建粮油运输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四辆载重汽车或二十个吨位(含二十个吨位)以下的,也要加强管理,实行单车核算,不得放任自流在同一县(市)区域内以组建一个粮油运输企业为宜,其它车辆可适当归并第九条粮油运输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和劳动定额,确定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定员标准。汽车运输企业的人员编制,应为车均二点五人,最多不超过三人。船舶运输企业的编员定额参照交通部门有关规定配备第十条要严格控制系统内分散车、船的发展。分散车、船不能参加粮油物资的营业性运输第十一条粮油运输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组建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十二条粮油运输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名称,应根据当地情况和特点进行设置和确定。企业应服从主管局的领导,业务上归口粮食储(调)运部门第十三条粮油运输企业的车、船要加强维修,计划更新。凡需调拨或转让,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厅)批准第十四条凡遇战备支前、救灾抢险等紧急调运任务时,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有权随时调动所属各单位的车、船第十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坚持“双增双节”,以运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第十六条配件、油料、轮胎等的管理,必须专人负责,摸清消耗规律,本着保证需要,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做好筹措供应工作第十七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额管理。对各项定额和升级指标等都要有考核评比的依据第十八条推行和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搞好劳动、设备、信息、计量、检测、环保、档案、班组建设等项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第十九条对不能很好地完成运输任务,连年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上级车管部门要组织整顿,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改组或撤换章名第四章技术管理第二十条对车辆的技术管理参照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对船舶的技术管理参照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车、船选购应根据当地粮油货源情况,选定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良好,维修方便的型号,大、中、小配置比例适当,以充分发挥吨位利用率第二十二条车、船的使用、维护、修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正确使用、强制维护、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第二十三条要增强维修能力,配备与维修任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提高机具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在完成自有车、船维修任务的前提下,应该对外服务,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车、船以及机具设备报废的有关规定,适时地进行更新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对所属粮油运输企业的车、船更新,应从政策上、经济上给予扶持,以保持生产能力和生存能力章名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公安、劳动、交通及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安全法令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第二十六条各级都要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健全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职责。安全组织要定期研究工作,贯彻政策,开展教育,组织检查,处理事故,决定奖惩,制定措施,负责落实第二十七条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厂院内、车间、油库和装卸、修理、加油等场地要建立工作制度,配齐消防器材,培训消防人员,消除火灾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第二十八条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各企业内部要定期组织自查,及时总结评比,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省、地(市)业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安全检查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第二十九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执行驾驶守则。做好出车(船)前、运行中、返回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第三十条认真执行商业部发布的《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严防粮油丢失、撒漏、污染、提高运输质量运输粮油的车箱、罐体、船仓必须按规定清理干净。对装过化肥、农药的要进行严格的洗刷消毒,装具破漏的不装车、船,易与粮油混杂、污染的物品、不与粮油混装。要严格清点手续。苫盖严密,防止货损货差第三十一条对发生的事故,要按事故分类逐级上报。对事故的处理,要严肃认真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查不清不放过;教训总结的不深刻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力不放过。对情节严重的事故,要区别情况给肇事者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对重大的责任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章名第六章财务、统计管理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会计法》、《十项财经纪律》、《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财务监督和分析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第三十三条认真执行《国营粮食企业会计制度》,管好用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正确核算盈亏、做到帐帐、帐表、帐物相符,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准确反映经营成果第三十四条认真执行《统计法》,要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资料要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地反映企业全貌第三十五条完善登记工作,系统积累资料,认真对待统计基础工作第三十六条全面实行单车、船、班组核算。对企业的费用、收入和各项成本开支按单车、单船、班组认真考核定期公布第三十七条要重视技术经济指标,将产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效率(完好率、出勤率、实载率)、燃料消耗、安全、流动资金占用、营业收入、成本、利税等做为企业上等升级和安全先进等的考核项目和依据章名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自备运粮火车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厅),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规定,并报商业部备案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七月二日发布的《全国粮食系统专业车、船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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