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湛江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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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20 11:52:52
关于印发《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城管〔1998〕137号各区城管办、办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审查的对象??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申办承运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领取承运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余泥渣土运输业务
??余泥渣土运输包括渣土挖掘、装载运输和弃置三个环节
??二、申办条件??(一)银行独立帐户和审计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二)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必备的机械设备或挂靠专业运输单位
??(四)运输车辆营运证、年审手续齐全
??(五)车况良好,车箱挡板齐全,有覆盖措施
??(六)服从管理,守信用,无拖欠余泥渣土弃置费和违章记录
??三、申报材料??(一)申办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填写资质审查表
??(四)其它有关材料
??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制作的承运资质证书,并予登报公布
??五、承运资格实行年审制度,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信誉差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年审,收回承运资质证书,并登报公布
??六、本办法自1998年6月15日起执行。